日常生活中接触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哪些类型
1、根据履行义务的主体是否特定,分为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。1、绝对民事法律关系,是以支配权为要素形成的法律关系,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,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。义务主体负有不侵犯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。2、相对民事法律关系,是以请求权为要素形成的法律关系,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均为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,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通过履行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才能实现。

3、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,分为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。1、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,指因合法行为而产生的,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。如所有权法律关系、无因管理之债等。2、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,指因不合法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。如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关系、侵权之债、不当得利之债等。

5、根据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,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。1、单一民事法律关系,是指仅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。如所有权关系、赠与合同关系等。2、复合民事法律关系,指由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。如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关系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