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新加坡商标注册的异议流程吗
1、商标异议理由
2、新加坡商标异议可基于以下理由:在先商标权;
3、违反禁止性规定;
4、恶意抢注;
5、在先版权或外观设计权;
6、本地注册的公司名称;
7、《巴黎公约》六款之二,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;
8、《巴黎公约》六款之七,即代理人抢注;
9、《巴黎公约》八款,即厂商名称;
10、《巴黎公约》六款之三,即国旗国徽、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;
11、有碍公共道德。在新加坡商标异议程序中,商标的在先使用可对抗在先申请。新加坡是以商标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国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