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译校对人员管理办法
1、要求(1)翻译人员对文稿进行准确翻译,校对人员对译文进行全方位校对,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需达到语言优美,有文采。并确保无任何原则性错误。(2)校对文字无任何遗漏、错译、拼写等错误,专业词汇、专有名词统一,数字准确,符合语言习惯、文化,结构简练,无冗余等。

3、配合任何稿件需在整个工作流程中留给翻译充足的翻译及校对时间,以确保质量(如杂志等)。1)所有翻译工作须在以宣传部基础工作为主的前提下提出,其他部门如需要帮助需提前沟通(时间视稿件文字量及难度而定),以便安排工作时间。稿件必须经宣传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翻译,并以邮件形式发送到经理及翻译邮箱。2)对于其他部门的任何形式的稿件,如图片文字,或无法识别的文字(如签名)等等,翻译有权要求其必须提供WORD版文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