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职工因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,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,应当根据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。
3、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,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20%。